各相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進一步做好我校實驗室安全工作,根據學校工作安排,定于2021年4月27日召開2021年度實驗室安全工作會議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會議時間
2021年4月27日(星期二)14:30
二、會議地點
長安校區(qū)文匯樓A區(qū)一層報告廳(111號)
三、參會人員
1.相關校領導;
2.學院(中心)院長/主任、分管實驗室工作的副院長/副主任、實驗中心主任;
3.學校實驗室安全與環(huán)保督導;
4.黨委保衛(wèi)部主要負責人;
5.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全體人員。
四、參會要求
請各參會人員準時參會。
特此通知。
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
2021年4月26日